内阁府 2023 年 7 月 10 日关于第 21(4) 条申请的裁决

  • 发表: 15 2023 年 9 月
  • 类型: 文档
  • 模块: 模块 2

本裁决是在内阁办公室根据该法第 21(4) 条就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内阁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提出的第二次申请之后作出的。该申请是在行政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判决后由内阁办公室提出的: 2023 年 7 月 6 日司法审查程序。行政法院的判决、第二份 s21(4) 申请和变更后的 s21 通知可在下面的“相关文件”部分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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