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裁决是在内阁办公室根据该法第 21(4) 条就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内阁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提出的第二次申请之后作出的。该申请是在行政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判决后由内阁办公室提出的: 2023 年 7 月 6 日司法审查程序。行政法院的判决、第二份 s21(4) 申请和变更后的 s21 通知可在下面的“相关文件”部分找到。
本裁决是在内阁办公室根据该法第 21(4) 条就 2023 年 4 月 28 日向内阁办公室发出的通知提出的第二次申请之后作出的。该申请是在行政法院就以下事项作出判决后由内阁办公室提出的: 2023 年 7 月 6 日司法审查程序。行政法院的判决、第二份 s21(4) 申请和变更后的 s21 通知可在下面的“相关文件”部分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