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和准备(模块 1)

关于本模块

第一模块于2022年7月21日启动,主要探讨英国应对新冠疫情的韧性和准备情况。该模块考察了英国是否已做好应对疫情的充分准备,以及是否已为疫情的爆发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您可以在下方查看第一模块的完整报告和简要介绍文件。.

本模块的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发布。报告考察了英国应对大流行病紧急情况、恢复能力和响应的中央结构和程序的现状。.

2025年1月17日,调查委员会主席哈雷特女男爵在收到各国政府的答复后,提供了最新进展:

2024 年 7 月 18 日,我发布了模块 1 的第一份报告,该报告研究了英国对 Covid-19 大流行的恢复能力和准备情况。

我在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调查结果和建议,并提交给了英国的四个政府——英国政府本身和三个地方政府。

我设定了从报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他们做出回应的最后期限。昨天,这四个国家的政府都在我的最后期限前做出了回应,他们的回应已在调查网站上公布。我将在未来几天仔细考虑他们的所有回应。

英国 Covid-19 调查委员会主席哈利特男爵夫人

 

建议

英国、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政府应各自简化和减少负责应对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和增强应对能力的机构数量。

核心结构应该是:

  • 设立一个内阁级或同等级别的部长级委员会(包括负责卫生和社会保健的高级部长),负责每个政府的全系统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能力,该委员会定期开会,由相关政府的领导人或副领导人担任主席;
  • 每个政府都有一个跨部门的高级官员小组(定期向内阁级或同等部长级委员会报告),负责监督和实施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力政策。

该措施应在本报告发布后 12 个月内实施。

在高级官员小组成立后的六个月内,应完成一项审查,以简化和减少负责全系统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能力的机构数量。

随后,在本报告发布后的 24 个月内,部长委员会应合理化和精简负责全系统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能力的下属或支持小组和委员会。为支持这一核心结构而保留或创建的任何小组和委员会都应有明确的目标,并应定期报告分配给他们的任务的进展和完成情况。

英国政府应该:

  • 废除由政府部门牵头的全系统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模式;
  • 要求内阁办公室牵头做好英国政府各部门对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应对能力建设,包括监测其他部门的准备和应对能力,支持各部门纠正问题,并将问题上报给建议 1 中的英国内阁级部长委员会和高级官员小组。

英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共同努力,制定一种新的风险评估方法,不再依赖单一合理的最坏情况,而是采取以下方法:

  • 评估代表不同风险的更广泛的情景以及每种风险的范围;
  • 除了处理紧急情况的后果之外,还考虑预防和减轻紧急情况;
  • 全面分析不同风险的综合影响可能如何使紧急情况复杂化或恶化;
  • 除了评估短期风险之外,还评估长期风险并考虑它们如何相互作用;
  • 对每种风险对弱势群体的影响进行评估;并
  • 考虑到英国的能力和能力。

在此过程中,英国政府和地方权力下放行政部门应该进行风险评估,以反映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北爱尔兰和整个英国的具体情况和特点。

英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应共同推出全英国范围的民事应急战略(包括流行病),以预防各种紧急情况,并减少、控制和减轻其影响。

该策略至少应该:

  • 适应性强;
  • 包括针对每一种潜在的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的部分——例如,一个关于大流行病的部分,清楚地解释英国政府、权力下放行政部门及其部门/理事会以及地方响应人员的角色和职责;
  • 考虑每种紧急情况的多种潜在情况;
  • 确定关键问题并列出一系列可能的应对措施;
  • 确定如何应用该策略,以确保任何潜在的反应都与紧急情况的具体情况相称;
  • 根据已发布的模型,对紧急情况对健康、社会和经济造成的潜在影响以及对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可能采取的应急措施进行短期、中期和长期评估;以及
  • 包括对英国有效应对紧急情况所需的基础设施、技术和技能的评估,以及这些需求在不同情况下可能如何变化。

该战略应至少每三年接受一次实质性重新评估,以确保其是最新的和有效的,并吸收重新评估期间获得的经验教训。

英国政府应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及时收集、分析、安全共享和使用可靠数据的机制,以便在未来的流行病爆发之前为应急响应提供信息。数据系统应在流行病演习中进行测试。

英国政府还应委托开展更广泛的研究项目,以备未来发生大流行时启动。这些研究可以是“休眠”研究,也可以是旨在快速适应新疫情的现有研究。应鼓励与国际合作伙伴更好地合作。这应包括以下项目:

  • 了解新病毒的流行情况;
  • 衡量一系列不同公共卫生措施的有效性;以及
  • 确定哪些弱势群体受疫情打击最严重以及原因。

英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应至少每三年联合举行一次全英国范围的疫情应对演习。

演习应该:

  • 测试英国范围内、跨政府、国家和地方对流行病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从最初的疫情爆发到多年的多波疫情;
  • 包括广泛参与流行病防范和应对工作的人员;
  • 思考一下一旦爆发大流行病,广大弱势群体将如何得到帮助。

对于所有民事紧急演习,英国、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政府应各自(除非因国家安全原因而不这样做):

  • 在演习结束后三个月内发布演习报告,总结调查结果、经验教训和建议;
  • 发布行动计划,列出针对报告调查结果将采取的具体步骤,以及由哪个实体在行动结束后六个月内采取这些步骤;
  • 将英国各地的演习报告、行动计划、应急计划和指导保存在英国范围的单一在线档案中,供所有参与应急准备、恢复和响应的人员访问。

英国、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政府应至少每三年向各自的立法机构提交并发布有关全系统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能力的报告。

报告至少应包括:

  • 各国政府已确认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民事紧急情况;
  • 向各国政府提出的减轻这些风险的建议,以及这些建议是否被接受或拒绝;
  • 成本效益分析,列出接受风险与采取行动减轻风险的经济和社会成本;
  • 谁可能容易受到风险的影响以及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来减轻这些风险;
  • 一份列出实施已接受建议的时间表的计划;以及
  • 关于执行先前接受的建议的进展的最新情况。

英国、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政府应在公务员队伍中引入红队,以审查和质疑与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的准备和恢复有关的原则、证据、政策和建议。红队应来自政府和公务员队伍之外。

英国政府应与地方政府协商,成立一个法定独立机构,负责全系统的民事应急准备和恢复工作。

新机构应承担以下职责:

  • 为英国政府和地方政府提供独立的战略建议,帮助他们规划、准备并增强应对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的能力;
  • 与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志愿者、社区和社会企业部门以及公共卫生主管进行磋商,以了解如何在整个系统民事紧急情况下保护弱势群体;
  • 评估英国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的规划、准备和恢复能力状况;以及
  • 就应对全系统民事紧急情况所需的能力和能力提出建议。

作为一项临时措施,新机构应在本报告发布后 12 个月内以非法定形式成立,以便其能够在立法通过之前开始工作。

调查收到了针对英国恢复力和准备程度的模块 1 报告的以下回应:

英国政府

苏格兰政府 

威尔士政府

北爱尔兰行政院